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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册的流程及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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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开业(设立)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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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 《指定(委托)书》。



《指定(委托)书》 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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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