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本企业的职工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任本企业董事所取得的董事费,应与其当月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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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