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举办俱乐部或类似会员制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对会员入会时一次性收取会员费、资格保证金或其他类似收费,应在收取时作为企业的当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以从企业开始营业之日起分5年平均计入各期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会员退会时退还的上述款项,可以冲减企业退款当期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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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