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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责任,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此文章帮助了486人  作者:南宁交通事故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残疾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体残疾,保险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南宁交通事故律师温馨提示:

保险理赔时,定损专员可能会为了某些目的给当事人少报维修项目,从而达到定损费用降低的目的,这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看清都有什么项目,以及用来维修的车到底需要修什么东西。这里注意,拒绝签字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此时被忽略了,那么车辆在出险问题后,质量保证和保险都不负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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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一年。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伤害明显的,从伤害之日起算,即“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即不明显伤势从知道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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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海强律师
袁海强律师广西成一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西电视台》、《南宁电视台》、《南宁晚报》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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