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第十九条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因此,在政府实施土地征收和拆迁补偿安置的过程中,只要违背“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补偿”这一基本原则,即可视为违法,被征收人应该果断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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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怎么办?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农村房屋拆迁如何补偿等问题。 关于农村房屋拆迁,现在在全国范围内也是进行得如火如荼。但是背后涉及到村民核心利益的补偿问题,极容易发生矛盾。因此,对于拆迁补偿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会非常慎重,严格根据规定妥善解决。另外,提供一些目前实践中的解决方式可以供您参考: 1.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3.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当地或者统一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 4.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 5.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拆迁宅基地上房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另行审批宅基地由被拆迁人自建房屋,并对被拆除的房屋按照重置成新价给予补偿。 以上的内容供您参考,但当下最紧迫的是跟拆迁方进行详细谈讨,有必要的时候可以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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