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中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人对知识产品特别是智力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知识产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的阶段后,在法律上作为一种财产权出现的,是人类文明和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除了具有时间性、地域性的特征外,还具有专有性的特征。关于知识产权中的专有权法律有哪些规定?本专题带您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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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专有出版权,出版者能修改作者的作品吗?

您好,很乐意为您解答关于什么是专有出版权的问题。首先,关于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是指出版单位通过合作者订立合同,在预定的期限或地域内,获得出版作者作品的一种专有权利;也指图书的出版者依据图书出版合同享有的在一定期限内独占出版他人作品的权利,属于著作权的邻接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专有出版权是著作权财产权中的一部分权利,是复制权与发行权的组合权利,其初始归属于作为原始著作权人的作者,是一种可以依法处分,可以依法转移的民事经济权利。著作权人可以依法将其许可给图书出版者,也可以将其许可给其他民事主体(现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只能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图书出版者,也并未明文禁止不得将专有出版权授予其他民事主体);著作权人还可以依法授予被许可方再授权,即由被许可方再许可第二人出版或专有出版相应作品的权利。
其次,关于版者能修改作者的作品吗的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精神,图书作品的修改、删节,涉及到著作权人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因此出版者如对作品修改、删节,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取得许可的方式可以是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是在作品编辑出版过程中进行。
因此,对方擅自删改您书中的内容,并没有征得您的同意,是一种侵权行为,您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假如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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