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格式合同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所谓格式合同,就是指条款内容不是由双方协商确定,而是由一方单独事先拟定,另外一方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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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的法定事由具体有哪些?

您好,保险责任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一)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三)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四)自杀行为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五)犯罪行为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无效保险合同有哪些,保险合同无效怎么办?

您好,非常乐意为您解答相关问题。无效保险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但不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不予保护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按照无效的原因进行划分,无效保险合同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主体不合格。签定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主体资格不合格,包括没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是投保财产的所有人或合法占有人、保险人没有所承保险种的权利能力、保险代理人超出险种授权范围、没有保险营业资格等。

二、意思表示不真实,保险合同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主要有欺诈或胁迫和重大误解两类情况。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作出错误判断的行为;胁迫指当事人以一定的条件威胁,对方为避免威胁可能造成的损害而被迫接受不平等的条件订立合同的行为;重大误解是指投保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与其合同内容严重不符,只要当事人举出对方有欺诈、胁迫的证据或者重大误解的理由,就可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或者宣告该合同无效。

三、客体不合法。客体指当事人投保的对象,客体不合法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危险不存在、没有声明的重复保险、未经授权的死亡保险合同以他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的死亡保险合同、虚报年龄等。

因保险合同的无效而导致的法律后果可以类推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此保险合同的无效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一、保险合同无效的,如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人不存在任何过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二、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为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如果投保人已经交付保险费,保险人已经给付保险金,应当以民法的不当得利的规定,投保人和保险人均负返还的责任。但这只是一般原则,如果当事人有过错,还要负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如果您对此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直接拨打我的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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