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有哪些

我国民法中,债权因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四种原因而产生,但《担保法》规定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不包括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以及损害赔偿之债。因此我国《担保法》中的“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就是指“被担保的主合同产生的债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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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抵押权,在债的担保中,抵押担保范围有哪些?

您好!很高兴有机会解答您的咨询。如今,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作为担保方式之一的抵押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下面我将为您讲讲什么是抵押权,以及在债的担保中,抵押担保范围有哪些等内容。首先,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其次,在债的担保中,抵押担保范围是: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以上便是抵押权的概念,以及抵押担保的范围,如果您有不清楚的地方,随时咨询我,我将结合您的具体情况,为您选择正确的担保方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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