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如何协商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70条之规定,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事实基本清楚的,各方在撤离现场后可自行协商相关赔偿事宜。对于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15条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案件,一般不能自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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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怎么私了,交通事故如何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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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当事人应首先相互查验证件(行驶证、驾驶证)及保险凭证(注意交强险是否办理)。

二、双方在查看并确认对方证件和有效凭证后,按照本文第四条确定责任(也可用手机拍下现场照片或录像),然后应当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将车辆移至附近不影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有关赔偿事宜。

三、要立即向保险公司打电话报告和申请定损。注意:如果协商时已认定一方负全责,那么就只需要向全责方保险公司报案,由该保险公司来定损,不需要两方都报案。

四、在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后,当事人应在现场认真填写《浙江省机动车轻微物损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简称《协议书》,领取办法附后),双方各留存一份。注意:如果现场没有《协议书》的,当事人应当以文字方式如实记载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机动车驾驶证号、机动车牌号,交强险的投保公司、保险单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事故责任等内容,并共同签名。

五、办完上述程序后,当事人可选择共同将事故车辆就近驶至服务中心办理保险理赔手续,也可选择在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候保险公司勘验、定损及协商保险理赔事项。事故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事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双方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分别对各自承保车辆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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