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如何申请

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的3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商标异议如何申请?法邦网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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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异议,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呢?

您好,很高兴回答您提出的关于商标异议的问题。什么是商标异议呢?商标异议是指任何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呢?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下面这些情况: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不妨与我电话联系。

商标异议的作用是什么,商标异议该如何答辩?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关于商标异议的问题。

一、商标异议的作用是什么?

商标异议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二、商标异议该如何答辩?

当申请注册的商标通过初步审定进入初审公告后的3个月异议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异议,则会启动商标异议程序。该申请注册的商标则成为被异议商标,即使是已经被刊发注册公告的,该注册公告无效(注:为了按时出版“商标公告书”,《商标注册公告》往往会在异议期限满前几天排好印刷版,当他人的商标异议在异议期限截止的前几天甚至是最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邮寄所需的途中时间,就会出现既被提异议又被“注册公告”的情况)。申请人能否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则取决于商标局对该商标的异议裁定。

商标局在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后,会及时将异议人的“商标异议申请书”及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异议人,限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等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被异议人在限定期限内未作出书面答辩的,视为放弃答辩权利,异议程序照常进行。

以上为您解答的就是关于商标异议方面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不了解的话,可以随时跟我联系,我会一一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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