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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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决定逮捕和审查起诉的期限: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的期限刑诉第69条第3款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次日起7日以内。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决定逮捕的期限刑诉第134条自执行后的次日起10日以内,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日至4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刑诉第138条自接到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后次日起1个月以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刑诉第140条第3款自接到补充侦查通知书后的次日起1个月以内。
哈尔滨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确立了刑法修正案作为刑法修改方式的基本地位。换句话说,在今后比较长的时期内,所有对《刑法》的修改完善将主要采用刑法修正案的方式。自97年《刑法》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颁布八部刑法修正案,最近的一部已于2011年5月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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