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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中,如何理解抢劫的行为方式?

咨询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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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律师,现在我一个朋友家里人涉嫌抢劫罪,现在已经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现在当事人说自己使用的手段并非十分暴力,并且对方受伤也不严重,想问一下,抢劫罪中的手段应该如何理解?

韩宝玉律师解答: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抢劫罪的客观要件中,如何理解抢劫的行为方式”这个问题。

一、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

二、判断犯罪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应以犯罪人是否基于非法占有财物为目的,当场是否实际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为标准,不是以其事先预备为标准。

抢劫罪的的目的行为是强行劫取公私财物。

强行劫取财物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当场直接夺取、取走被害人占有的财物;

二是迫使被害人当场直接交出财物。

抢劫罪的作案现场,无论是拦路抢劫、入室抢劫,都不影响抢劫罪的成立。

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直接问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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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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