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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有哪些形式,不同形式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此文章帮助了267人  作者: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遗嘱有哪些形式?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一份遗嘱只有符合了下面的条件,遗嘱才会是有效的。

1、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

3、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以录音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以上2、3、4项所指的见证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下三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不同形式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冲突解决规则:

1、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2、非公证遗嘱之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抵触的,撤销;

5、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继承,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温馨提示:

在遗嘱继承中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我们都知道见证人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与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在此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单单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的近亲属,与继承人有债务债券关系的人以及与继承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在此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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