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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抵押物能优先受偿吗,混同发生的原因

此文章帮助了1053人  作者:厦门债权债务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抵押物能优先受偿吗

债权人对被查封的抵押物仍然有优先受偿权。根据法律规定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即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该抵押权就合法有效,即使被查封也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债权人有优先受偿权,如果该抵押物被拍卖了,债权人也可以对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五条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二、混同发生的原因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厦门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中,除了证据,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注意诉讼的时效。因为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有普通的2年诉讼时效,也有短期的1年诉讼时效,还有因环境损害的3年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争议的4年诉讼时效。因此,签约时就要考虑清楚,如果出现纠纷适用哪个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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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
法律规定,如果债权人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力,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因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债权人有必要采取一些自救措施,比如,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或与债务人对账,从而达到诉讼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的目的。总之,变被动为主动,债权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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