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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有哪些,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此文章帮助了395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保险公司设立的条件

(一)有符合保险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二、如何选择保险公司

最好选择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投保,因为如果发生大面积的灾害事故,在众多的客户索赔面前,实力雄厚的保险公司将能从容应付,以其足够的实力为客户多挽回一些损失;而实力较弱的保险公司难免此时显得犹豫推托。除此之外,您还必须衡量其是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最主要是看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否以最快`最合理及最热情的理赔服务来回报平日关照他们的客户。

您可以从报刊杂志及公司的宣传品来了解他们的资本金、准备金及公司的资金动用情况。一般地说,,资本金越多,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越强,偿付能力越高;同样,准备金提取得越多,资金运营地越好,偿付能力就越强。其次,您还要考虑保险公司的总保险费收入、营业网络、保险单数目、员工人数和过去业务实绩等。特别要注意在公司的历史上,有没有发生过难以偿付保险金的事件。

接下来,您还要注意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种类。您购买的是保险产品,因此选择良好的产品是获取成功保障的重点。优良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是种类齐全,是您能按需要获得不同的保障;

二是灵活性高,在保险期间`保险费交纳、赔款给付、优惠条款等方面,可为您提供最大便利;

三是竞争力强,这主要体现在服务方面;最后是能让您选择合适组合,更可按照您的要求度身设计独有的保险计划。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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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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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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