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手机突发自燃
浙江的陈女士一家一直以来都是苹果的忠实用户,她在2015年3月份,买了一台苹果6plus的手机,可是,在2016年8月31日的时候手机突然发生爆炸,据陈女士回忆,当时她和丈夫一起在车上准备出行,这台苹果手机就放在她腿部旁边。
市民 陈女士:(苹果手机)自己就砰的一声炸出来呀,我们那个手机就放在我们身边。
所幸当时陈女士及时将手机踢出车外,并没有对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随后陈女士致电苹果公司,然而对方经过查看爆炸手机照片后却拒绝了陈女士要求赔偿同样一台手机的要求。
市民 陈女士:(苹果回复)我们是因为外部原因造成的,他就不给予理赔。
无独有偶,江苏的刘女士购买的苹果6PLUS手机,在家中正常充电的情况下,发生了爆炸。
市民刘女士:(苹果手机)它直接炸开了。(当时)就是正常充电,是原装充电器,什么都是正常的,然后它就(自燃)裂开了,裂开了液体就出来了,手机外面不是有个壳吗,都化了,跟凳子都烧到一起去了,差点着火了。
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数据统计,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共接到8名消费者投诉,反映其苹果手机在正常使用或正常充电的情况下突发自燃。虽然经过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这8名消费者都已经更换了新机,可是苹果方面并未对自燃的原因作出回复。
市民陈女士:他没有承认,没有承认(产品质量有问题,只是说)出于我们对消费者的权益(尊重)嘛,给我们原机赔付是可以的。
市民 刘女士:(苹果方面)没有承认自己的产品问题,说这个东西要寄到美国去检测,但是时间比较长。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表示,苹果公司作为国际的知名品牌公司,应该正视中国消费者的知情权和使用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助理法研部主任汪鸫表示,尽管是给消费者通过以换机的方式的方式予以解决,但是究竟是什么原因,引发了手机自燃和爆炸的情况,这个原因仍然是没有告知消费者。
事实上,许多苹果6系列的手机用户都反映自己的苹果手机在剩余电量在20%到80%之间的情况下,出现异常关机的问题。早上9点半,上海市淮海路上的苹果零售店还没开门,但门口已排起长队,大家都是准备来换手机电池的。
苹果手机用户表示,自己苹果手机差不多70%的电,然后就自动关机就没电了这样。其它用户说,(电量)还没有到红线呢,直接跳关机了,好几次了。
随后,苹果公司于11月21日表示,确认有极少数生产日期为2015年9月到10月间的苹果6S设备可能因电池问题,会出现意外关机,但否认是安全问题。
然而,来自消费者的反馈显示,发生异常关机的机型和生产日期,绝不限于苹果公司所列出的范围。刘先生这台苹果6S手机,生产于2014年,同样经常会在电池还剩百分之二三十电量时,就自动关机。
苹果手机用户 刘先生:如果老是不断出现这种问题,那么消费者买来使用这个手机就没有任何意义了。
根据苹果此前声明,只有符合他们公布的生产日期及机型的手机,可免费更换电池,其它生产日期或机型的手机,如果消费者要换电池,就要自己承担近700元费用。
苹果手机用户表示自己跑了好几家(门)店,看了一眼我的序列号,就说我们这里不能帮你这序列号(的手机)维修。
而哪怕符合条件的手机,检修过程也比想象中要麻烦。(来源:南方网)
责任要谁来承担
产品质量侵权是指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上的损害。
我国侵权责任法有明确的产品责任: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四十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七条 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