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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责任是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606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保险人委托保险代理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代理事项。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二、保险代理人办理保险业务的责任

⑴保险代理人不得为没有经过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保险公司经营或者介绍保险业务。

⑵保险代理人可以接受多家保险公司的委托担任保险代理人,同时代理多家保险公司办理保险业务。但是,《保险法》第129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也就是说,经营人寿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只能接受一家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办保险业务,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的经营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的委托。但是,如果保险代理人或者保险公司违反此规定,保险代理人同时代理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办理人寿保险业务,保险公司的以保险代理人违反规定而拒绝承担责任。

⑶ 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⑷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⑸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投保人不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⑹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承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与保险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利益

⑺保险代理人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时不得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会计。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再保险接受人违约不影响原保险责任的履行。在原保险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再保险接受人履行再保险责任既不与原保险的被保险人、受益人发生直接关系,又不是原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因此,原保险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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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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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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