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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意外伤害,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381人  作者:北京保险理赔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如何界定意外伤害?

什么是意外伤害呢?如果投保了意外伤害险,当出现保险事故后,该如果判断是否属于意外伤害,是否在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呢?

按照保险合同,意外伤害必须符合4个条件:

1、非本意的,不是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被保险人事先不能预见,客观上不能采取措施避免的;

2、外来的,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3、突发的,指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而如慢性劳损、骨质增生等渐进型损害则不属于突发范畴;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近因原则”,只有在引发保险事故的最直接、最主要原因属于保险责任时,才能进行理赔。

二、意外伤害保险如何索赔?

一般来说,常规的意外险理赔流程(以平安保险为例)是这样的:

1、出险后3日内,拨打95511(每个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都是不同的,可以查询官网)报案;

2、准备相关的理赔材料;

3、申请理赔;

4、领取赔款。

当然,意外保险理赔的流程非常简单,只要你是属于意外保险的理赔范围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如果遇到保险公司拒赔的话,要第一时间要求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并收集好与理赔有关的其他证据材料,然后尽快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如果你不知道该怎么办也可以第一时间拨打我们的法邦热线,先咨询律师问清楚该怎么办比较好。

北京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要注意交付保险费时,一定要索要保险公司出具的统一收据并妥善保管,不要轻意接受业务员个人出具的凭证等。如果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必须提供保险公司签发的正式保单,不同意承保则要退还保费。保险合同生效时间是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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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保险理赔律师温馨提示: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涉及第三者损失的,最好要求保险公司人员在进行现场处理时,直接达成三方公认的一个核损价格。如果车主不经过保险公司允许,自行答应第三者有关索赔金额的承诺,保险公司是有权推翻重来的,如果重新核定的价格与第三者的要求有差距,这个差距会由车主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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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直专注于商事领域的研究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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