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锦记的起源及家族传承的内乱
2011年3月,《商界》记者在北京采访了在李锦记供职已达17年的“李锦记家族事务总监”黄秉玉,一百多年来的往事一一呈现。一切都得从家族争斗、兄弟反目说起。
1888年的某一天,在珠海南水镇开了间小茶肆的李锦棠意外地将一锅蚝给熬干了,只剩锅底一层深褐色的汤汁,却香气扑鼻!今天深受人们喜爱的蚝油,就这样诞生了。李锦棠开始专门熬制蚝油作为调味品专卖,挂出了“李锦记”的招牌。
李锦记就这样诞生了。1946年,公司迁到了香港。
1971年前后,李氏家族发生了第一次内乱。
当年李锦棠去世时,将股份分给了三个儿子,老大李兆荣、老二李兆登、老三李兆南。后来李兆南的儿子李文达建议改变公司策略,做一些低价产品,以扩大香港及其他中低端市场的销量。这一策略,却遭到了大伯二伯和堂兄弟们的反对。双方意见不和,矛盾日益激化。1971年,大伯二伯合谋,意欲联手收购李兆南的股份。一场激烈的家族大战由此爆发,双方争执不下之时,大伯二伯决定放弃,移民离开香港。1972年,李文达协助父亲最终以460万港币收购了其他人的股份,并接任了公司第三代掌门人。
这次骨肉相残,让李文达痛苦不堪。
这之后,过去只有达官贵人才吃得起的蚝油,很快在美国、欧洲、东南亚等地进入千家万户和普通餐馆,成为大众生活的必需品。李锦记逐渐成为全球知名的华人品牌。
但是,仅仅十年后,企业又生变故。李文达的弟弟1980年后因病长期不能参与公司管理,弟弟一家人担心李文达会侵占其应有股份,要求李文达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清算股权,并提出将自己的股权卖给李文达,退出李锦记。但是弟弟要价太高,双双纷争不断,最后闹上了法庭。
1986年,李文达以8000万港币将弟弟40%的股权全部买了过来。当时李锦记数千万的厂房资金尚无着落,这下又硬加上8000万港币的负担,公司顿时成了负资产。李文达内忧外患,又伤亲情又忧企业,整日焦虑万分,情绪低落。
好在李文达的几个子女都从国外留学回到公司,他们很快帮助公司渡过了难关。
经历两次家族之乱,李文达几乎心力交瘁。他非常忌讳五个儿女同他谈打算离开公司另立门户之类的想法,五个子女也小心翼翼地不去谈这个话题。他们每个人都在李锦记尽心尽力地工作,这是他们的本份。
直到2000年,老五李惠森又向父亲摊牌了,他要离开李锦记自立门户!
李文达一听,头都大了。
如何才能将家族企业延续下去?
小儿子李惠森是五个子女中最具创业精神的一个。很年轻时就在父亲支持下成功开办了连锁快餐“健一小厨”,并成为子公司南方李锦记的董事长兼总裁,在整个集团举足轻重。
李文达一听这最得力的儿子要自立门户,坚决不同意。他最担心的,就是几个子女分道扬镳,将来很容易为了各自利益而产生罅隙。当年家族两代都因为个人利益闹得反目成仇,再不往来。李文达对此铭心刻骨。他不希望悲剧在自己的儿女之间再次重演!这太可怕了。
难道家族企业的命运必定这样轮回吗?他要想办法打破这一宿命,把子女们团结在一起,以家族利益为重,永不分开。为此,他宁愿置企业利益于次要地位。
最终,李惠森接受了父亲以家族为重的思想,打消了离开的念头。
二、李锦记家族企业传承新模式
既然一家人决定彼此不离开,那么就应该好好研究“如何才能将家族企业延续下去”?
2002年,几兄弟赴全球各地如欧洲、日本等地考察家族企业的延续方法,终于探索出了一个全新的“家族模式”。他们认为“公司只是家族的一部分,没有家族的和谐永续发展,家族企业的长久发展就无从谈起。”
在“家族至上”理念之下,李锦记以父母和五兄妹为核心成员,成立了“家族学习与发展委员会”(简称家族委员会),这是整个家族的最高权力机构。下设“家族业务”(这里面才包括李锦记酱料集团、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家族办公室”、“家族投资公司”、“家族慈善基金”、“家族培训中心”,同时制订《李锦记家族宪法》,定期召开“家族会议”,全力推进家族的长久和睦和长久发展。
特别是内部条款《李锦记家族宪法》,使家族发展有“法”可依。这部神秘的家族宪法,具体内容外人不得而知,但记者从采访中,可以大致归纳出以下内容:
1、公司治理:李锦记集团坚持家族控股,具有血缘关系的家族成员,才能持有公司股份;下一代无论男女,只要具有血缘关系,就具有股份继承权;董事局一定要有非家族人士担任独立董事;酱料和保健品两大核心业务的主席必须是家族成员,主席人选每两年选举一次;集团董事长必须是家族成员,CEO可以外聘;
2、接班人培养:对于是否接手家族生意,下一代拥有自主选择权。后代要进入家族企业,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至少要读到大学毕业,之后至少要在外部公司工作3至5年;第二,应聘程序和入职后的考核必须和非家族成员相同,必须从基层做起;第三,如果无法胜任工作,可以给一次机会,若仍旧没有起色,一样要被炒鱿鱼;如果下一代在外打拼有所成就,李锦记需要时可将其“挖”回;
3、家族会议:每3个月召开一次家族会议,每次4天。前三天家族委员会核心成员参加,后一天家族成员全部参加;会议设一主持人,由委员会核心成员轮流担任;
4、家庭内部规范:不要晚结婚,不准离婚,不准有婚外情;如果有人离婚或有婚外情,自动退出董事会;如果有人因个人原因退出董事会或公司,股份可以卖给公司,但仍然不离开家族,仍是家族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5、家族成员退休规定:家族成员年满65岁时退休;
6、家族宪法修改和决议执行:宪法内容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家族委员会75%以上通过;一般家族事务的决议超过51%就算通过。
以上各条,充分保障了家族的纯洁性和利益,最大可能地杜绝了将来内斗的发生,防患于未然。同时家族委员会成立后,李锦记就确立了集体领导的模式,不再指定家族企业的接班人,重大的事务全部由家族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