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儿子打工时不幸身亡,获百万赔偿金。一年后,儿媳拿着全部的赔偿金改嫁,婆婆将前儿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属于自己的部分。近日,记者从湖北省郧西县法院获悉,经过两轮诉讼,七旬太婆终于拿到了18.5万元赔偿金。
案件回顾:今年72岁的汤婆婆是郧西县土门镇邵家沟村人,2012年12月,他的儿子徐某在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一矿山打工时,不幸身亡,矿方一次性赔偿受害者家属103万元整,这笔钱打到儿媳王某的账户上。2013年,王某改嫁。但她没有给汤婆婆一分钱赔偿金。为此,汤某将前儿媳王某和两个孙女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抚慰金。
一审判决:郧西县法院审理认为,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系对死者近亲属未来财产损失的赔偿。分割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主体为死者近亲属,汤婆婆依法可以获得相应份额的死亡赔偿金。法院一审判决汤婆婆分得赔偿金中的25万多元。
二审判决:前儿媳王某母女三人不服,于今年3月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前儿媳王某分割给汤婆婆赔偿金18.5万元。
律师说法:死亡赔偿金,又称死亡补偿费,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近亲属所造成的物质性收入损失的一种补偿。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不能继承,但是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分割,分割比例原则上可参照《继承法》的规定,根据权利人有无劳动能力、有无其他生活收入等情况,本着照顾老弱病残的原则,同时考虑受害人父母、未成年子女已经获得抚养费等情况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