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离婚协议应注意什么
1、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予以补偿。
2、关于共同债务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3、关于子女的抚养问题
如果夫妻双方有子女,那么在离婚协议里规定清楚子女的抚养问题是特别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应该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子女的抚养权;另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权,对于探视权最好约定清楚探视的时间、频率、方式等,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4、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损害赔偿及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问题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学界通说认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同居与通奸的区别是,是否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行为。因此,丈夫与他人私通不是法律上规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妻子不能要求损害赔偿。
5、离婚后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是很多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口仍在男方为产权人的房子里。而女方拒不迁出,给男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通常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也是难以办理。所以,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该约定清楚离婚后户口的迁移问题。
6、在离婚协议中最好列明属于夫妻个人物品的清单,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离婚登记有什么程序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婚姻登记员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4、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5、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6、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1)核实双方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2)告知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离婚协议纠纷的处理及法律救济途径;(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4)在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的结婚证退还本人;(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离婚证和告知单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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