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联总裁坠机身亡
根据中国青年网,2014年12月20日,昆明柏联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郝琳与其12岁的儿子,及柏联国际(集团)驻法国代表王某在法国乘直升机失事。

坠机前数小时,郝琳夫妇刚代表柏联集团完成收购法国知名葡萄酒庄“大河城堡”的交易,召开记者会并和酒庄原主人格雷瓜尔夫妇在酒庄合影庆祝。
晚餐过后,格雷瓜尔邀请郝琳搭乘直升机视察酒庄,郝琳与儿子登机,妻子刘湘云在登机前的最后时刻表示“害怕直升机”而没有随行。随后,直升机失事。
郝琳去世后,他年近90岁的老父亲与儿媳妇(柏联集团负责人刘湘云)打起巨额遗产继承官司,官司将在昆明、香港及英国等法院陆续审理。今天,昆明中院将开庭审理这系列案件的第一案。
目前,郝某某委托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两名律师对柏联集团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第一场官司今日在昆明中院开庭审理。
柏联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1995年,现为大型跨行业、多元化发展的企业集团,涉足房地产开发,旅游文化,商业百货,酒店业,茶产业等行业。在其发源地昆明市中心,更是创造了云南省第一黄金商圈。
据了解,这场遗产争夺战官司涉及金额约200亿元。
公司股权遗产如何继承
我国新《公司法》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我国公司法中关于继承人继受股东资格时排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继承人当然继承股东资格。可以看出我国的立法借鉴了法国的立法,在承认继承权的基础上,赋予公司章程特殊规定权。

该条款后半部分的但书规定,“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立法给股权继承问题留下的公司自治空间,它为司法实践中继承权人继承股东资格提供了法律依据,从原则上肯定了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有效的平衡了继承人的继承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征。这是股权具有财产属性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股权作为一项特殊继承客体不同于一般继承客体的属性,可以说《公司法》第76条的规定,是对传统意义上单纯的财产继承的突破。
该条使用了“可以”和“但是”的词语,说明股东资格直接继承是原则,公司章程规定排除或限制股东资格继承是例外,但此种限制只能理解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的限制,而作为客观意义上的继承股东资格的权利公司章程不能随意限制,即公司章程应当承认股东“资格”的可继承性,继承人能否真正取得股东“身份”,则有赖于公司其他股东的多数意见。
继承股权后就可以成为股东吗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这说明成为公司股东、具有股东资格,不仅仅需要履行出资义务,而且要经过必要的登记程序,办理股东登记手续,可以看出在股权继承中,已经死亡的自然人股东基于股份而享有的表决权、决策权等股东权利在丧失后恢复前存在一个变更登记的阶段,而继承人在未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前也仅仅是享有仅具有财产属性的股份,其中并不包含表决权、决策权等权利属性。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股权的财产性决定了股权继承的可行性。当公证申请人申请办理的继承权公证,遗产涉及股权时,承办人不能按照办理一般财产继承的步骤和思路去承办,当然办理一般财产继承所应提供的证明材料也是要的,这些材料主要有: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即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3)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单位出具,列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况。
(4)若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提交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异地需提交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本地的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5)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要求当事人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出资证明;
(2)股东名册;
(3)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
(4)公司资产的评计报告。
公司股权不同于有形财产,其价值由多种因素构成,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以及产品赢利能力和人员素质等。只有经过评估机构专门评估后,公司股权的价值才能体现或接近客观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