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案情简介:性格不合请求离婚
原告吴某和被告金某悉夫妻,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常由于一些小事产生争执,2009年,被告在吵架后回娘家,一直未回家,原告于2010年11月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判决驳回,现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二、法院判决: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原告吴某和被告金某离婚。被告金某的婚前财产归被告。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结婚,根据结婚证可以查明其存在婚姻关系;被告的财产可以确定为被告的婚前财产。婚后感情不和,原告曾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现在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和被告离婚,被告金某在原告吴某财产为婚前财产,原告吴某应归还被告。
三、律师说法:哪些属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可以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得的财产,如,工资,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取得的财产权利,如债权,继承的遗产。
3.婚前财产的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婚后以另一形态存在的财产。
(二)婚前财产如何分配
1.婚前财产的关键是在在结婚前取得财产权,如在婚前取得财产权,婚后才实际拥有的,仍属于婚前财产。
2.夫妻一方在婚前取得继承,婚后取得遗产,因其遗产所有权在婚前取得,应认定为婚前财产。婚前财产,不会因存在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损耗,丢失,不得请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
此外,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被告的财产是在婚前取得的,应属于婚前财产,原告应归还于被告。
以上就是“哪些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如何分配?”的案例介绍。为了避免产生财产纠纷,应在结婚时确定哪些是个人婚前财产。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婚姻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