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继承中有很多人具有继承身份,以为遗产是属于被继承人的。但事实,该遗产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这种情情况下,虽然具有继承人身份,由于被继承人对该遗产没有拥有权,因此,会出现具有继承身份,但没有继承权的情况。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在继承遗产时,需确定该遗产是否属于本文被继承人。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甲、张某乙、张某丙与被告李某甲是表亲。原告认为坐落于某地的房产是其外祖母所有。外祖母过世后,由原告母亲和被告母亲继承,但没有分割。1993年,被告母亲去世,2006年,原告母亲去世。原告请求法院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分割,三原告应分得房产的二分之一。
法院判决:驳回三原告的诉讼请求,未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经审理查明,原告与被告是表亲关系。原告的外祖母对该房产不具有所有权,原告的母亲也没有继承权,原告因此对该房产没有继承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什么情况下不具有继承权?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继承权的特征:
一、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
二、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
三、继承权的标的是遗产
四、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五、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需要有效的证明和具体的步骤:
(一)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二)房屋继承步骤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
以上是关于“具有继承身份,什么情况下不具有继承权?”的案例介绍。有的时候有继承身份,但因为没有搞清楚被继承人是否有该遗产。如您对自己的遗产继承权有疑问,可以咨询法邦网资深财富传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