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闺女不该争房子
新浪新闻讯:淄博的徐大叔名下有两套房子,徐大叔有一儿一女两个孩子。之前儿子结婚时,大叔一套50多平的房子给了儿子。因为老两口住的这套房子要拆迁,俩人合计着把房子给闺女,毕竟养儿养女都一样。可是,自打儿子知道这事之后,就一直不消停。
徐大叔没办法了,作为房子的所有人,直接拍了板:直接把房子过户给闺女!可偏偏过户的时候,大叔的儿子没在家。老爹来了个先斩后奏,当儿子的哪能乐意。徐大叔的儿媳妇表达了这样的意思:当初分家时,徐大叔家有四口人,现在分房子,他们有权利分其中的四分之一。
可徐大叔哪能同意:“都是我的,儿子还是我的呢,他要求分四分之一,完全没有道理啊!”不过徐大叔也说了,自己给儿子的房子小,儿子吃亏了,所以自己愿意给儿子15万,算是补给儿子的差价。
在记者看来,徐大叔提出的这个补偿方案够可以的了,可徐大叔的儿媳妇却还是不同意。人家说了,不是15万的问题,房子将来是15万、20万的事吗?能用钱解决最好,解决不了,给房产就行了。
眼看着协商不成了,徐大叔一个70岁的老人竟然老泪纵横地给儿媳妇道上了歉:“你让我儿别生气了,自己爷们的事尽量协商解决……”
这场景看得人心里一酸。记者很想帮大叔家协商好,大叔的儿子在外地工作,记者电话联系上大叔的儿子。
徐大叔的儿子称:“你当初房子给闺女,你怎么不考虑下我的感受,你的房子给谁我不管,我就要我的四分之一,你打听打听,有几个闺女回来争房子的。”
当儿的觉得徐大叔一碗水没端平,这事不算完,爷俩你一言我一语,在电话里拉了半天,说的还是钱的事。儿子说,15万不够,你得再拿钱。再添三万,给18万。
可徐大叔这么大年纪了,哪能给得了这么多钱。徐大叔说,自己会再和儿子商量商量,手心手背都是肉,一家人别闹僵了。
什么是家庭共同财产
别人家的纷争外人是不能说什么的,希望徐大叔家的事情能够妥善解决。不过小编好奇的是,徐大叔的儿子哪里来的底气这么明目张胆争房子。房子既然在徐大叔名下,就是徐大叔的个人财产,其完全拥有自主处分的权利,愿意给谁就给谁,何来四分之一之说?
当然,如果想要分得这份房产,只有满足一个条件时才可以,那就是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换言之,是指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共同所得的财产。
一个家庭要存在家庭共同有财产,要具备两方面条件:一是有共同的劳动行为或受赠事实;二是家庭不仅由一对夫妻和未成年子女组成。
本案中,徐大叔的儿子如果想争取这份房产,就要证明自己为购买该房产付出了劳动,并支付了一定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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