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是目前合法避债、避税、财富传承的主要工具。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信托协议将其全部或部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受托人为了受益人的利益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处分的行为。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财产就叫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具有隔离风险的功能。
一、信托可规避债务风险。
委托人在转移财产的所有权给受托人后,委托人就不再享有信托财产的物权,因此,即使委托人将来产生债务、发生死亡、破产等情况,委托人的债权人也不得要求执行信托财产用于清偿其债务,信托财产更不会被当做遗产、清算财产。投资有风险,创业过程中也难免会遇到挫折,委托人可以在春风得意之时,用赚到的一部分钱设立信托,即使未来发生巨大变故,也能保障家人和自己的生活质量,更重要的是保留自己的尊严。
国内信托法确认了信托的避债功能,但也列明了例外情形,其中第十七条规定,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信托可规避离婚、继承等程序给财产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
现行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作出了规定,除明确约定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法律虽然规定了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成立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家庭存在婚前财产与共同财产相混同导致无法区分的情况。这也意味着,离婚时很可能会按照共同财产予以分配。这对于高资产类的大企业、家族财团等来说,会产生不小的冲击力,可能导致企业的控制权被分离出去。通过设立信托,将财产转变为信托财产,即可规避上述问题。
国外某新闻集团的大股东通过设立家族信托基金的方式,将家族大部分具有决策权的资产置于信托之中。尽管该家族的继承人经历了几次离婚,但由于其并不享有信托财产及其孳息的所有权,因此离婚时信托财产及孳息也不会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闻集团的决策权也因此一直由家族信托基金牢牢掌握,避免了因离婚导致控制权的分散,保障了自主决策的权利。
此外,作为信托中最具代表性的家族信托,还具有规避家族继承人能力不足、防止家族信托受益人随意挥霍家族资产、防止家族财产外露等各种功能。家族信托是高净值客户财富传承的首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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