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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孩子是爱情的结晶,这说明孩子在家庭中的重要性也说明孩子寄托着父母的希望;特别是我国自八十年代起实行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政策至今、出现的独生子女现象更是在各自家庭中显得十分重要;在独生子女的家庭当婚姻关系出现危机时,男女双方对子女直接抚养权的争夺仅仅次于对财产的争夺、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甚至比财产的争夺更激烈,为此发生的各种悲剧性离奇新闻事件在成为人们的笑谈后也引起更多的思考:为何双方都要争夺直接抚养权?如何避免或减少争夺直接抚养权?
法律规定,当孩子在哺乳期间离婚时孩子应当判给女方抚养,当孩子达到一定年龄能够表达自己意见时应当征求孩子本人的意见选择随父或随母生活,当一方有恶习或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时不宜抚养;这里法律规定的本意是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判断标准、而且父母双方的基本目的也是希望孩子能够健康成长,双方争夺孩子的许多原因中重要原因都认为自己抚养孩子才能健康成长、而对方抚养时对孩子的成长有害。
其实,婚姻是否存续都不影响孩子与父母间的关系、双方应当从思想上认可这一伦理常识,故笔者建议在双方有孩子时即为其购置抚养型人寿保险,当婚变时孩子的抚养问题争夺就不会出现非理性行为、而更多可协商规划孩子的未来以代替对抚养权的争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