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新精神活性物质
大多数人对毒品是熟悉的,可以说是谈“毒”色变,但是说到新精神活性物质,多数人不一定了解,也不会把它与毒品联系起来,但是新精神物质确实与毒品有很大的关联,并且在一些贩毒人员手中成为了他们想躲避法律打击进行大胆贩毒的新手段。
(一)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3年,联合国毒品和犯罪事务办公室(UNODC)正式对新精神活性物质进行了定义:新出现的、存在药物滥用可能性但国际上尚未列管的物质。
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把国际社会现在已经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化学分子式进行简单调整,从形式上变成了另外一种化学物品,跳出国际社会已经列管的名单,但麻醉、致幻、抑制的效果和原来管制的药品效果是一样的,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简而言之,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策划药或实验室毒品,是不法分子为逃避打击对管制毒品进行化学结构修饰得到的毒品类似物,具有与管制毒品相似或更强的兴奋、致幻、麻醉等效果。
由于分子式的适当调整空间很大,而且是无限度的,因此越来越受到国际上贩毒集团、贩毒分子的利用。到目前为止,现在世界各国发现的所谓新精神活性物质已经有500多种,它已经大大超过了国际社会已经列管的精神药物、麻醉药物的两倍以上。
(二)新精神活性物质的两大特点
(1)性质上属于存在药物滥用和成瘾可能性的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
(2)牟利的唯一方式就是利用各国法律监管的漏洞和滞后性。
二、对新精神活性物质怎样控制
贩毒人员,从贩毒的第一天就一直在和缉毒警方斗志斗勇,从隐藏各种毒品,采取人货分离的形式进行运输,到贩毒人员用枪械和缉毒警察火并,再到贩毒人员学聪明了,钻法律的空子,知道新型毒品,即制造那些法律还没具体规定的毒品,这些毒品没有被法律规制不是因为它没有太大的危害,而是社会总是在发展的,总会出现新的情况,出现新类型的毒品。新精神活性物质,是指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打击,把国际社会现在已经管制的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化学分子式进行简单调整,从形式上变成了另外一种化学物品,跳出国际社会已经列管的名单,但麻醉、致幻、抑制的效果和原来管制的药品效果是一样的,甚至还有过之而无不及。
但是我们国家同国际社会一样,都在积极努力对付这种钻空子的手段,在研究了各种新精神活性物质的危害后,我国制定了《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一次性增列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覆盖当前全球8大类新精神活性物质。
(一)完善法律
法律只能规定数种或数十种毒品类型,但是社会是不断发展的,一些聪明的涉毒人员打着罪刑法定的旗号,钻着法律的空子,调整分子的结构,制造了新型的物品,但是这种新型物品并不影响它的毒害性,甚至它比传统毒品还要严重。
因此,在不违反罪刑法定、法律具体明确的前提下,我们有必要对毒品进行新的定义,从而来面对不断变化的社会和越来越聪明的涉毒人员。
(二)加强宣传
人民对传统毒品都有一定的了解,知道毒品容易上瘾,伤害身心,它会让人家破人亡,知道不应该去碰它,平时也看到了宣传。但是,对于新型毒品,一般来说,一个是因为大多人数对它不了解,不会把它与毒品联系起来,觉得是一种饮料或食品罢了,如同现在流行的阿拉伯茶;一个是新型毒品隐蔽性强,一些涉毒人员把新型毒品伪装成饮料或食品,并且它的味道和普通食物无区别,让人们难以察觉,防不胜防;再一个是,涉毒人员也说了,这也是毒品,但是骗人说这种新毒品不会上瘾,是新型毒品,欺骗他人,一些人由于好奇心或要刺激而食用。
因此,我们政府一定要加强对新型毒品的危害性的宣传,告知人们这类毒品的危害性并不亚于传统毒品。
三、专业毒品辩护律师提示
任何涉毒的案件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想钻法律的漏洞的涉毒人员终会受到法律的严惩,法律会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制裁毒品案件,但是也不会不公正地处罚涉毒人员,因此,虽然要接受法律的裁判,但是也要保护自己应有的权益。
(汤建彬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