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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犯罪再犯特殊证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特殊证据

此文章帮助了364人  作者: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毒品犯罪再犯的特殊证据

(一)刑法第356条规定,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毒品犯罪再犯的特殊证据主要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前科的生效判决和裁定。

(二)收集、审查、判断这类证据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毒品再犯前科的罪名仅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

2、对于同时构成毒品再犯和刑法总则规定累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适用刑法分则第356条关于毒品再犯的从重处罚规定,不再援引刑法总则中关于累犯的规定。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殊证据

(一)刑法第347条第2款(4)、(5)项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或者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应当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符合这两项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下列内容:

1、公安、海关、边检部门出具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材料;

2、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材料或者犯罪记录。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严重情节,是否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应依法适用加重的法定刑。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特殊证据

(一)根据刑法第351条第1款2、3项之规定,行为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或者抗拒铲除的,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特殊证据主要参考以下内容:

1、公安机关对原种植行为的处理情况说明;

2、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包括行政处罚决定);

3、公安机关责令铲除毒品原植物的通知书;

4、公安机关警告或责令改正的记录。

通过上述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曾处理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或者公安机关曾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铲除其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或者强制铲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种植的毒品原植物,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铲除。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没有达到刑法第351条第l款(1)项规定的数量较大程度,又不能证实行为人具有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不构成犯罪。

以上便是毒品犯罪再犯特殊证据,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特殊证据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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