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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戒毒三年复吸 吸毒成瘾的认定

此文章帮助了424人  作者: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男子戒毒三年复吸

中新网广州10月24日电(索有为黄乐涛)记者24日从广东佛山铁路公安处获悉,该公安处民警日前在查缉过程中查获了1名吸毒人员。

发现自己“瘾君子”的身份被民警戳破后,李某交代称自己最后一次吸毒是在三年前。三年前,其父亲得知他吸毒后便一病不起,活活被气死。父亲去世后,李某决定痛改前非,踏实工作,三年来没有再碰过毒品。10月20日下午,李某到怀集出差,偶遇毒友“虾仔”,就和“虾仔”聊了几句,得知“虾仔”有冰毒,便无法抵御毒品诱惑,随即同“虾仔”一起到了某商铺里,复吸了毒品。他说:“我很后悔,我对不起死去的父亲。”

二、吸毒成瘾的认定

为规范吸毒成瘾认定工作,科学认定吸毒成瘾人员,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采取戒毒措施和提供戒毒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公安部和卫生部联合制定《吸毒成瘾认定办法》。

吸毒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

(一)经人体生物样本检测证明其体内含有毒品成份;

(二)有证据证明其有使用毒品行为;

(三)有戒断症状或者有证据证明吸毒史,包括曾经因使用毒品被公安机关查处或者曾经进行自愿戒毒等情形。

戒断症状的具体情形,参照卫生部制定的《阿片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和《苯丙胺类药物依赖诊断治疗指导原则》确定。

吸毒成瘾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认定其吸毒成瘾严重:

(一)曾经被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含《禁毒法》实施以前被强制戒毒或者劳教戒毒)、社区康复或者参加过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二)有证据证明其采取注射方式使用毒品或者多次使用两类以上毒品的;

(三)有证据证明其使用毒品后伴有聚众淫乱、自伤自残或者暴力侵犯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等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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