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而贩毒
现年28岁的胡某某因染上吸毒恶习而经济拮据,为筹措毒资,他铤而走险从江西贩运近200克冰毒来到福建邵武。2016年3月1日14时许,胡某某接到吸毒人员曾某要求购买200克冰毒的电话后,即从他人(均另案处理)处拿了3包冰毒。
次日,当胡某某携带冰毒从江西南丰赶到福建邵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3包,从胡某某身上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1包。经称重,上述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共重198.44克,经鉴定,这些白色晶体均系毒品。当日,胡某某被刑事拘留。
毒品犯罪步步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胡某某最终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犯罪的惩罚在刑法中有详尽的规定,对于毒品类犯罪的人来说,为了确保自己的最大利益得到保障,最好是寻求专业毒品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