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  贩卖毒品  >  贩卖毒品  >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此文章帮助了1735人  作者: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非法持有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构成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本罪的对象为毒品,即我国刑法第357条所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行为人将假毒品误认为是真毒品而加以收藏、保存,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违反国家毒品管制,实施非法持有的行为,这属于刑法理论上的对象认识错误。对象认识错误,

不影响定罪,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毒品。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所谓持有毒品,也就是行为人对毒品的事实上的支配。“持有”具体的表现为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持有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为人时时刻刻将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装在口袋里,只要行为人认识到它的存在,能够对之进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此外,持有并不要求直接持有,即介入第三者时,也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如行为人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毒品委托给第三人保管时,行为人与第三者均持有该毒品。

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只有当毒品在一定时间内由行为人支配时,才构成持有,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自己持有的是毒品,则不构成本罪。非法持有毒品行为人的动机、目的多种多样,因此故意的具体内容不限。

上文就是对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概念,以及如何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简单介绍。从我国刑法对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相关规定来看,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如果数量少,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所以这类案件的被告人在被起诉时,一定要积极主动地联系律师,并且聘请专业的刑辩律师来处理这类案件,律师毕竟有着多年的诉讼经验,一定会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和案件事实为其辩护,争取最合理的判决。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远离毒品,我们更珍爱每个生命,所以我们全力捍卫您或您家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蒙冤屈,不受迫害,罚当其罪,不判死刑。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服务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温馨提示:
我们期望每个人都远离毒品,我们更珍爱每个生命,所以我们全力捍卫您或您家人的诉讼权利,保障不蒙冤屈,不受迫害,罚当其罪,不判死刑。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电话:,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推荐

汤建彬律师
汤建彬律师北京知名毒品辩护律师,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毒品辩护领域的研究与实践
汤建彬律师成功办理过多起毒品辩护案件,是毒品辩护领域的专家律师。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华南街5号远洋光华国际C座23层

北京毒品犯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服务。

贩卖毒品相关合同

法邦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提供贩卖毒品罪,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贩卖毒品罪辩护,贩卖毒品无罪辩护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毒品犯罪辩护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毒品犯罪辩护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毒品犯罪辩护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毒品犯罪辩护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