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哈尔滨房产律师  >  房屋质量  >  房屋质量问题  >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样解决,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样解决,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此文章帮助了503人  作者:哈尔滨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怎样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内容也大致如此。如果购房者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则购房者有权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鉴定。对于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的房屋,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法规及合同规定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结合《合同法》相关规定,达到上述三项房屋主体质量不合格情形的,可以采取下列途径解决:

(一)实际履行—修复。

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在商品房买卖中,因为主体质量问题,开发商违约以后,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小,如果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且确保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可以请求出卖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也称继续履行。

同时,购买人仍然可以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开发商的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的责任。

(二)解除合同—退房

在实际买受人所购置的房屋如果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较大,不能通过加固等措施能够修复的的办法解决问题的,也就是不能继续履行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买受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的,法院应予支持。

(三)主张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出卖人交付的房屋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请求实际履行(修复)还是解除合同(退房)的,均不影响请求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金是由合同当事人预先约定的,在违约行为发生后,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与履行行为之外的,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

违约赔偿损失,是一种因债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依法或依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它是合同中最常见的一种补救方式。

在商品房买卖中,主张赔偿损失的情形有下列几种:一是看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确实无法修复,再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二是修复后是,否仍然存在威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因素。如果房屋修复后,仍然不能保证购房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购房者就要理直气壮地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三是经多次维修房屋仍然存在严重质量缺陷,无法正常使用,严重干扰和影响了购房者的生活,可提出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请求,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裁决。

损失的计算,一般包括房款损失(以贷款还是存款利息要看合同约定)、装修损失、搬迁损失、误工损失等。

二、房屋质量不合格怎么处理

(一)对于未对居住使用造成严重影响,可先进行房屋的交接,然后再要求卖房人进行修复并赔偿损失,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不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一般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购房者可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的规定,可请求其维修,因维修致使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中,由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使用的安全性,而且修复不可能或成本甚巨,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应先请求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检查,在取得房屋质量鉴定不合格的证书后,可要求开发商予以退房,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

房产买卖涉及的问题比较多,比如质量问题、面积问题、产权问题等,也最容易发生房产纠纷,如果购房者不能独自妥善解决这些问题,可以聘请专业房产纠纷律师协助,以防纠纷的发生。

哈尔滨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慎重要求退房,依法多提赔偿。实践中,购房人欲证明房屋主体不合格,须通过鉴定。但是鉴定费用过高,且何为"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亦无明确法律规定。因此,法院因房屋质量问题判决退房的并不多见。此时购房人追究开发商的一般质量保证责任,并要求其依法赔偿损失,效果会更好。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质量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哈尔滨房产律师推荐

魏国鹏律师
魏国鹏律师北京知名房产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魏国鹏律师代理过众多房产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房屋质量相关咨询

哈尔滨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哈尔滨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屋质量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常见质量问题、房屋质量问题投诉、房屋验收质量标准、房屋质量国家标准、房屋质量鉴定等实用知识!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