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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公证,如何办理,应注意什么

此文章帮助了442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公证

公民或法人从房地产经营单位购得房产后,由于某种原因,需要转售给他人的,必须依法与受让方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向市房地产权管理处申请房产权变更登记。

当事人可以采用公证机关参与拟定的标准转让合同文本,也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协商拟写。

当事人自行拟写的房产转让合同应具备下列基本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年龄、地址,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件号码;

2、《房地产证》编号;

3、房产的座落位置(片区、幢、楼、单元)、面积;

4、房产单位售价、总售价;

5、房价款的交付方法(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

6、房产交付日期;

7、房产用途;

8、违约责任、负责事由;

9、合同生效条件(应规定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等。

二、如何办理房地产转让公证

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携带房产转让合同,填写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

转让方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转让方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等;

2、转让方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供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4、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

5、全民所有制法人组织转让房产的,提供该法人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转让房产的批准文件;“三资”企业和“内联”企业法人转让房产的,提供载有董事会一致同意转让房产的书面决议(会议记录);

6、公证机关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让方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与“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中购买方提供的材料相同。

三、办理房地产转让公证应注意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转让房产,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应注意下列事项:

1、没有房地产经营权的单位转让房产,必须委托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房地产交易所,代理进行交易。

2、转让方必须领有市房地产权管理处核发的房地产证,尚末领取房地产证的,不得办理房产转让合同公证。

3、如果房产已作为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房产所有权人未经抵押权人明示同意,不得转让。

4、房产为数人共同共有的,转让房产须经全体共有人同意,部分共有人不得擅自转让共有房产。

以上为了介绍了房地产转让公证的相关事宜,相信您已经对房地产转让公证有所了解了。在此,我们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有些人的房产已经被抵押了,在没有经过抵押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就想把房产转让,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当事人也白忙活一场。因此,在遇到房地产转让公证时,建议您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让律师为您解答相关问题,协助您把房地产转让公证办成、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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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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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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