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买商品房的必经步骤是什么
品房交易的程序不同于普通商品买卖,一般分现房买卖与期房买卖两种,主要有以下五个步骤:
1、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前,售楼人员必须将房屋有关情况告知购房者,如楼书、预售许可证、何时交房等。购房者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签订认购书时,购房者要向开发商支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此程序非必经步骤。
2、签订预售或出售合同。如果是现房买卖,则由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出售合同。如果是预售商品房,则签订预售合同,目前本市采用的是2000版预售合同示范文本。
3、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一般来说,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经登记备案的合同尽管有效,但不得对抗第三人。
4、办理交房手续。在房屋满足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条件后,购房者应根据开发商的通知及时办理交房手续,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维修基金等。
5、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预售、出售的房屋一般自交房后90日内,由开发商代办或购房者自己办理房地产权证,即俗称的“小产证”。
二、商品房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房屋质量问题可以分为两大类,
第一大类是所谓的质量瑕疵,即房屋质量虽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者国家质量标准,但是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属合格或者该质量问题并未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如在房屋在保修期内,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买受人无权解除房屋销售合同(即买受人无权退房)。
第二大类,是指房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即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或者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在这种情况下,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该损失包括买受人向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损失,以及解除合同造成未能获取同等条件下房屋升值部分的损失)。如买受人不想解除合同,并且房屋质量缺陷可以修复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如果房屋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并且无法将房屋修复至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的,或者虽能修复但不宜修复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买受人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买受人坚持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房屋的,法院将不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