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购买二手房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房价走势密切相关,当房屋价格上涨时,卖方违约的可能性就会上升,当房屋价格下跌时,买方违约的可能性就会上升。房屋买卖是一项重大决定,消费者在买卖房屋时一定要慎重、谨慎。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对房屋进行严格的实地考察。要亲自到房屋所在地对房屋的结构、房屋的验收质量报告、房屋是否遭受过严重的破坏等情况作出严密的调查,来确保买到的房屋没有质量瑕疵。
2、确认房屋真正的所有权人。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件多会涉及夫妻共有问题。所以在买卖房屋时,首先要查不动产登记簿初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其次要询问打听房屋是不是二人以上共同共有的即是否是夫妻共有财产或者是家庭共有财产,因为这涉及到无权处分问题。
3、在履行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这一事项,不进行过户登记则不会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此时就可能会出现“一屋二卖”的情况,会出现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问题。此时买房就可以在合同中商定一定的担保条款增加卖方的违约成本。
二、二手房买卖可退房的情形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有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不是房屋的产权人,而是出卖了他人的(主要是在亲属名下的)房屋,事后又不能得到房屋产权人的同意。有的父母将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又将房屋出卖,因法律明确规定,监护人非因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法律上称为无权处分。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共有房屋形成的原因一般是:
(1)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夫妻共有房屋,虽然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夫妻共有房屋;
(2)因继承形成的共有房屋,即房屋的所有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为二人以上,尚未办理遗产析产,其房屋产权应为继承人共有;
(3)因拆迁形成的家庭共有房屋,即依据拆迁补偿协议,被补偿人为家庭中的数人,但是回迁房登记在了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实则为家庭共有房屋;
(4)因共同出资建房、购房形成的共有房屋。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四款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出卖人因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因而形成合同无效。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开发商违反规划、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未能办理合法的销售手续等原因,不能办理房屋合法产权的房屋。比如集体土地上建设的“小产权”房屋,因没有办理土地征用手续,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是法律禁止上市销售的房屋。违章建筑也属于此类房屋。
二手房交易风险主要包括交易合同的风险、交易手续的风险、产权过户风险等。总而言之,任何交易都是有风险的,在复杂的交易过程中要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聘任专业房产律师陪同购房,为交易保驾护航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