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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如何防范开发商夸大宣传风险?

此文章帮助了41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售楼广告有法律效力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商品房的销售广告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广告视为要约,其内容具有法律约束力:1、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规定的;2、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

二、如何防范开发商夸大宣传风险

开发商可能存在夸大宣传楼盘的情况。在这个阶段中,往往开发商印制大量的宣传单来宣传自己楼盘的优势,通常这些宣传资料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通过这种方式来吸引更多的购房消费者来参观沙盘,定购预售房屋,同时,开发商还会特地找来大量的“房托”,烘托预售当天的气氛,影响意向购买人的心理,促成交易。

怎样防范这种风险呢?可以采用扁鹊先生的“闻、问”的方式。所谓“闻”,就是指听开发商的预售人员介绍楼盘的话语,每个人员是否都不同,是否与宣传资料有出入,所谓“言多必失”,听的时间长了就会发现其中的漏洞;所谓“问”就是指在预售现场要多问其他意向购买人,听取其他人的意见,此外,还要多问开发商的预售人员问题,可能的话对开发商预售人员的承诺进行录音,然后与开发商的管理层确认承诺的真实性。通常,开发商发放的宣传资料从法律性质上来讲只能认定为“要约邀请”,因此,购买人在订立合同后,交付房屋时发现开发商的房屋与宣传资料中的有出入,但又苦于没有证据证明,所以,购房人应该保留好开发商的楼盘宣传资料和固定售楼人员的语音证据,更有利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商品房广告及其相关资料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宣传楼盘、吸引购房人的主要方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因此,购房者最好委托律师把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清楚。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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