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房转让的情形有哪些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的期房转让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叫预订权转让。就是俗称的炒楼花行为,此种转让性质属于预订合同的转让,依法应征得开发商同意。在开发商因某种原因不同意该种预订权转让的情况下,购房者仍然应按约在预定期限内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否则可视为私自取消预订。
另一种叫期权转让,即预售合同签署并登记备案后的期房转让。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已付清房款的期房,转让不需要经过开发商同意;没有付清房款的,转让需经开发商同意。但是,何谓“已付清房款”,法律并无相应解释。在一次性付款方式下,“已付清房款”并无争议,该种期房转让就不需要征得开发商的同意,只需通知即可。若以按揭贷款方式,开发商收到首付款和银行贷款后应当认定为购房者“已经付清房款”。但由于开发商在按揭贷款支付方式中对银行要承担阶段性担保责任,实务操作中按揭贷款支付方式被认定为未付清房款。所以,按揭贷款方式下的期房转让必须征得开发商的书面同意。
二、发生期房转让纠纷怎么办
在转让期权时,上家应当按照下家付款方式,通知或者征得开发商同意后再进行交易。在此种交易方式下,上下家应根据各自购买时的房价款分别缴付契税。现实交易中,上家为逃契税而采取说服开发商注销原合同后再交易的不规范操作,其风险将由上家自己承担。如果属于期房预订权的转让,预订人应在转让前征得开发商同意。如原本就是代亲朋预订的,为避免与开发商发生纠纷,预订时代理人就应写明代某某预订该套房屋。合同细化再细化示范合同也有盲区,细化合同是关键。买卖双方应当视各自的需要增加补充条款,细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下家的义务是付款,上家的义务是转移房屋并辅助办理过户。因此,下家在补充条款时应将付款方式与上家履行义务捆绑,保证自己的权益。同样,上家也要在付款上防止下家违约。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时不仅要熟悉相关的房产政策,还需要对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所了解。包括财产继承法、婚姻法、合同法等,比如婚后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等。还有就是即使是通过熟人亲友介绍进行转让和过户的时候,同样也要遵循规范操作,万万不可简单草率行事。有条件的或者房产价值较大的,最好找专业的房产律师协助操作或律师陪购服务,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