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售房交付的条件是什么
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目前国家发布的合同范本中仅规定了以下四个标准:
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二、怎么解决预售房逾期交付纠纷
开发商不能交付或逾期交付预售商品房纠纷在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引起此类纠纷的原因具有多方面因素,有的是因为开发商的建房资金不到位,有的因预售方将已预售房屋转卖而引起的等。对于此类纠纷,最难处理的问题就是如何判定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解除合同。2003年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的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
在预售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的纠纷中,多数预购方当事人都会要求预售方退还房款(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也有的预购方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此类纠纷,笔者认为,应当在坚持合同效力的前提下,切实维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在预售方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要求预售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如果判定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则可能由于预售方无力退款而使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在预售方没有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而预售方又有足够的资金可以退还房款的,则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既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又无退款的能力,法院则可以采取一定的保全措施,以保护预购方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判决解除合同,责令预售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对预售方已建的商品房或土地使用权依法进行强制拍卖,以拍卖的价款退还预购方的房款。
房屋作为典型的不动产,其交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房屋买卖双方应该就交房事宜作出具体、明确的约定,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一旦发生交房逾期,买房人可以催促房产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同时还可自行或者委托律师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房产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