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买二手房应考虑哪些内容
1、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二手房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二手房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2、福利二手房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二手房房屋在土地性质、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3、单位二手房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二手房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4、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二手房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二手房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二、发生二手房纠纷如何确定差价
差价损失的法律依据在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房屋买卖与其他买卖合同不同的一个特点在于,守约方如要达到合同履行后的利益状态,必然要以当前市场价购入或卖出房屋。由于房地产市场是波动的,当前的房屋市场价和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期待利益损失,也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应该能够预见到的。
关于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买二手房一定要小心谨慎。买二手房要考虑福利二手房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二手房房屋在土地性质、二手房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买受人可以请律师协助查明房屋的具体状况,免得付款了才发现房子根本不能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