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验收有质量问题怎么办
在房屋接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可根据其对房屋不同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
(1) 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必须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加固步强维修,直至合格。影响相邻房屋的安全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2) 对于不影响房屋和设备使用安全的质量问题,可约定期限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也可采用费用补偿的办法,由接管单位处理。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等原因,在工程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提前投产使用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质量责任。因为建设单位的提前使用一般应视为已验收,使用后发现问题,合同已履行完毕,建筑施工方对竣工验收不负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按建设工程已合格验收的情形来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
需注意的是,建设单位仍可依据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要求施工企业对在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予以修复。
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在竣工时就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或者负责返修、改建以使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是施工单位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建设单位也有权请求施工企业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如果因有质量缺陷进行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企业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精装房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精装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采用的装修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商等做出了明确详细的约定,那么,开发商如果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当初的约定,则购房者完全可以依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另外,即使采用的品牌型号皆符合,如果有质量问题,也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不过,这需要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对装修材料作出详细明确的约定,既然当初有样板房,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不过,这就需要购房者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与样板房使用材料及房屋质量不一致。如果能证明确实与样板房使用材料及房屋质量不一致,则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更换材料,并赔偿损失;如果不能更换或者更换成本巨大的,则可要求其赔偿使用材料与样板房使用材料之间的差价,及其他实际损失。
商品房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不是单方面的,房屋建设涉及地质勘察环节、施工图文设计环节、建筑施工环节、竣工验收环节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和不规范操作,都可能导致其最终产品房屋质量问题,那在验收时发现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该如何处理呢,如果跟开发商约定的是精装房遇到质量问题又该如何处理。这些问题专业律师会帮您解答,如果发生此类纠纷,专业律师也会帮您更好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