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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定金与订金是否一样,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此文章帮助了31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购房定金与订金是否一样

定金和订金是完全不同的:

1、含义不一样。定金是法律明确规定的规范用用词,具有法律意义;而订金只是一个日常非法律用语,其不具有法律意义。

2、性质不一样。订金具有担保性质,我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都对他的兴致作了规定,如合同法第一百遗失物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即定金罚则;而订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缴付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当事人的定金权利主张。

3、法律后果不一样。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而收受定金的当事人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适用定金罚则。

4、数额限定不同。定金的数额在法律规定上有一定限制,例如《担保法》就规定定金数额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而订金的数额依当事人之间自由约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二、购房定金能退还吗

在商品房开发过程中,开发商经常采取商品房预售的方式筹集开发资金。商品房预售时,买卖双方往往不签订正式合同,而签订一份认购、订购、预订协议,由买受人交纳一定数量的定金,作为对双方签订正式合同的担保。上述定金由买卖双方在认购协议中约定,具有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定金”的性质,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根据上述规定,毁约后定金能否退还,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一手房买卖,购房人同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并交付了定金,若购房人在新政出台后,预期房价下跌不按照约定时间去签订正式合同,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定金不能要回。

如果按照约定时间同开发商商谈正式合同的签订问题,双方就认购书中没有提及的签约细节和其他条款,进行协商不能取得一致原因而未能签订正式合同,则系非因一方原因,而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造成本约的无法签订,双方对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应将定金原额返还,而不应适用定金罚则。因根据楼市新政中关于停止给异地置业者贷款的规定,买方无法贷款购房,则可视为情势变更,在没有约定按揭不成合同如何处理的情况下,应当依据公平原则免除买方的责任,定金应予退还。

定金与订金虽然只差一字,但意义却相差甚远,而且对于合同的履行也有不同的限制,所以购房者最好在交付购房定金之前先咨询专业的律师定金与订金的区别,看看您给开发商交付的到底是定金还是订金,以防发生纠纷后无法要回购房定金,当然也可以请律师陪同交付定金或签订合同。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国家禁止利用集体土地进行商品房的开发经营,集体土地只有转为国有土地并经征用,开发商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才可用于商品房开发。因此开发商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预售商品房,由于本身不合法,很难取得房地产权证件,预购人应特别注意,不要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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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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