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买卖中介纠纷有哪些
1、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
为了吸引买家或承租者,有些中介机构与业主串通一气,骗买主或承租者上钩,等买主或承租者看了房交了佣金甚至定金后,就编造种种理由致使交易不成。
2、定金欺诈
买方委托中介购买房屋,签订中介合同或承诺书,同时向中介交纳定金或押金。当买方和卖方洽谈签约事宜时,方知卖方的房屋有产权“问题”,根本不能过户。当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定金或押金时,中介公司以“单方面违反承诺书上的规定”为由拒不退还。
中介公司明知卖方房屋产权不清,仍向买方介绍,违反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了当事一方的知情权,同时也违反了《 合同法》,在当事人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于卖方的原因房屋不能正常成交,当然合同无法履行,买方要求退回押金,中介公司是不能拒绝的。
二、买房如何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
委托交易中,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同时,还需与中介公司签订《居问服务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台同。在居间服务合同中,买方要注意居间费用的数额及承担方。
中介公司运用自身的资源和专业优势给买卖双方提供媒介,其目的是将买卖双方联系到一起,促成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并收取一定的报酬。这里应当注意的是中介公司收取费用的前提是买卖双方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的,则中介公司无权收取报酬。
另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就自己掌握的信息,如实地向委托人提供,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如果居间人没有尽到以上这些忠实的义务,反而为获取屠问报酬而故意作虚假介绍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事先串通,故意告知虚假事实,从而损害了委托人或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居问人非但无权向委托人请求居间报酬,而且还应当就自己因其故意提供虚假情况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买二手房大多要通过房产中介,一个好的中介会让你买得称心、放心,觉得付的佣金物有所值,一个不好的中介不仅会让你买出一肚子火,而且还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有上当受骗的感觉。买房时,可以请律师支支招儿,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