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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的材料,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

此文章帮助了435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房屋抵押是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那么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是怎样的?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房屋抵押纠纷,建议您咨询相关的房产专家律师。

一、办理房屋抵押需准备的材料

(一)以个人所有房产设定抵押的:

1、 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

2、 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3、《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共有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及《共有权保持证》);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

6、 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公证的“委托书”。

(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经公证);

3、 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需经公证);

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由银行出具的价值资料;

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人同意办理的“房屋抵押申请表”;

8、登记机关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流程

1、在抵押贷款中,抵押当事人银行和借款人应在房屋产权证收押后,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权属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借款人应提交抵押登记申请书、身份证,银行应提供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

3、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后予以登记发证,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做抵押情况注记交给借款人,同时向银行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遵循以上流程来办理。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原则上讲,《担保法》规定抵押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房屋都可以抵押。需要提醒的是,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也规定,不是任何房屋都是可以抵押的。比如已列入文物保护的房屋不得抵押,已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也不得抵押。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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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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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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