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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摊面积是不是越小越好,购房人如何约定公摊面积?

此文章帮助了399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公摊面积是不是越小越好

公摊面积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简称。它和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构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随着现代多层和高层住宅的发展,过去单门独院、一幢建筑物一个单一的产权主体的格局被打破,一套商品房的产权人既拥有对套内建筑面积的专有权,也拥有对公用建筑面积的持份权。根据建设部和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公用建筑面积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二是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显然,如果走廊、过道、楼梯间等面积过小,尽管计价面积小了,但也会给业主的上下出行带来不便。

由此可见,公用建筑面积的大小不仅影响到商品房的价格,而且关系到业主居住的舒适度。所以说,公摊面积并非越小越好。

二、购房人如何约定公摊面积

目前各地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大部分为建设部或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均会涉及到公摊面积的约定,购房人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条款约定好公摊面积。

首先,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主条款中约定公摊面积的具体大小,并在合同附件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因为合同文本中一般都有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约定,所以上述附件的约定越详细具体,对购房人就越有利。一旦发生变更的情形,开发商就必须履行通知义务,而购房人则享有是否退房的选择权。

其次,由于购房人对于分摊原则并不熟悉,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所以,建议购房人在附件中要做诸如此类的明确约定:“上述分摊原则和分摊面积的计算应当符合行政规章和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出卖人违背本条约定的,应退还不应计入分摊面积部分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这样,政府文件中关于公摊面积分摊原则的规定,即可自动适用于买卖合同,从而为购房人提供有效的保障。

公摊面积过大,势必降低房屋的性价比,过小,则影响居住的舒适度,那么,公摊面积多大才适宜呢?对此,可以用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简称分摊系数)来衡量。衡量公摊面积比较专业,建议购房者咨询一下律师。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实践中,当房屋的购买者在怀疑其所购买的商品房面积有水分时,自己测算的结果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然后在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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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先验楼再缴费、办理入住手续是收楼的正常程序,但目前的做法是让业主先在收楼文件上签字,等业主验房时,发现货不对板,维权遇到难题。所以,买家应事先在购房合同中特别约定先验房后收楼,另一方面如已成事实,则可在收楼文件上注明"室内情况尚不清楚"或"楼房状况未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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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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