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房产问题,拔打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北京房产律师  >  房屋买卖  >  房屋买卖合同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该如何索赔?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解除购房合同该如何索赔?

此文章帮助了366人  作者:北京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当发生以下情形时,购房者可以解除购房合同:

1、卖方擅自抵押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一房两卖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1)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2)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4、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房屋面积误差超过合理限度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但是买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正如其他所有合同一样,购房合同是可以解除的,但是要遵守特定的条件和程序。购房合同既可以由开发商和购房者协商解除;也可以在符合六种法定情形时,由购房者解除。不过,购房者解除购房合同时,必须要通知开发商。最为关键的,购房者应当在解除购房合同的过程中备份相应的证据,不然到法庭上可是有理说不清的。如果开发商因为解除购房合同一事而闹上法庭,那购房者就必须抓紧时间请律师帮助收集证据,毕竟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证据,一切都是空谈。

二、解除购房合同该如何索赔

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一方违约被解除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积极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如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赔偿损失的范围是纠纷发生时讼争房屋的现实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格之间的差价。

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购房合同的,合同效力自始消灭,可是对于购房者来说哪些情形可以解除购房合同呢,知道了这个才明白自己是否需要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另外解除购房合同该如何索赔呢,这一赔偿金是该如何计算呢,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请教专业的房产律师,因为律师不仅可以帮您审查合同,还可以帮您搜集证据看看是否有足够的理由解除购房合同。

北京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合同前最好事先想清楚用谁的名字购买。因为一旦合同备案,房屋交付前,购房人想换名字,需购房人和房地产商一起到国土房管局办理更名手续,除了要花更名费,还需要房地产商的同意。房屋交付后,购房人要想换名字,只能等到拿到房产证后办理过户,费用就更大了。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房屋买卖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此外,签订合同时对于交房、办理相关证件的具体日期一定要明确约定,切忌使用"大概"、"可能"等含糊语句,以避免日后纠纷发生。
如果您遇到房产问题,可以拔打免费房产法律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北京房产律师推荐

文道全律师
文道全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横山书院公益普法中心主任
北京资深房产纠纷律师,具有丰富的房产纠纷案件实务经验
手机:18529592792(同微信)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5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4层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咨询

北京房产律师咨询电话

18529592792(同微信)
北京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提供免费房产法律咨询服务。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文书

法邦房产律师为您提供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以及合同的公证文书,教您处理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解决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
如果您遇到房产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房产咨询电话:18529592792(同微信)。专业房产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房产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