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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擅自卖共有房屋的影响

此文章帮助了1084人  作者:临汾房产律师  来源:法邦网

一、什么是共同共有?

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共有房屋一般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所谓“按份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按照各自的房屋份额对共有的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是指房屋共有人对共有房屋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物权法》第93——95条,共同共有的认定以存在共同关系为前提,夫妻共有就是三种典型的共同共有之一。

根据《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二、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擅自卖共有房屋的影响

夫妻一方能否单独将其共同共有的房屋出售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经共有人的同意。我国《物权法》也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夫妻共有房屋的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以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出售其夫妻共有的房屋,若出售,则侵犯了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利,其行为属侵权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只有在合同被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后,其合同才有效。

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在出卖夫妻共有的房屋,一般应由夫妻双方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但民间习惯上往往是由夫妻中一人出面签订合同。这时另一方虽未签订合同,但知道买卖的事实并未表示异议,应当认为其默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亲自参加处分为由而否认处分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对“夫妻一方能否擅自卖共有房屋”“擅自卖共有房屋的影响”的法律解答,同时也得出结论,夫妻一方不能单独将夫妻共有的房屋擅自出售给他人,这种出售行为属于无权处分。特别是在有些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为了减少夫妻共有财产的数量,在离婚前擅自卖掉夫妻共有的房屋。这种行为是为法律所禁止的。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您可以向专业的房地产律师进行咨询,毕竟房子事大,向律师请求专业的帮助会更好地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权益。

临汾房产律师温馨提示:

在实践中,离婚房产分割时,对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法院一般会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条件下,则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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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是按照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确定的。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得高于职工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使用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十倍。由于政策的调整,可以将还款人的范围扩大到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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