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房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一)定金有何法律意义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订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二)定金何时能够退还
并不是所有的定金都不能退还。从上文可知,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分为订约定金和履约定金,前者以订立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怠于进行合同谈判或者签订合同,适用定金罚则;后者以履行合同为担保对象,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适用定金罚则。
很显然,此种情形之定金属于订约定金,购房方只要履行了诚信谈判义务,如果因双方就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而导致无法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不因归责于购房方,此情形下购房者要求解除订购协议并返还定金的,应当得到法律的支持。当然,如果购房者根本就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就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谈判,或者恶意协商的,这就没有诚信履行订约义务,应当受到定金处罚,此时“退房”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二、哪些情况退房可要求双倍赔偿?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在退房时要求双倍赔偿,必须存在该《解释》第8条、第9条明确规定的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因出卖人恶意违约和欺诈,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五种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也就是说,只有出现上述五种情形,购房人才可以依据《解释》提出“双倍赔偿”的请求,上述五种情形之外的出卖人的违约行为,如虚假广告、定金圈套、质量瑕疵、逾期办证等,虽然有的也存在违约和欺诈事实,但不能适用惩罚性赔偿责任,只能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以上就是对“退房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哪些情况退房可要求双倍赔偿”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面对开发商的违规操作,购房者不仅可以退房还可能申请双倍的赔偿,当然申请双倍赔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要求。所以面对开发商的违规现象,您一定不要退缩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争取自己的利益。当然,由于开发商经验丰富而且往往有专业人员协助,对于消费者来说想要维权并不容易,建议您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