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售楼广告中的许诺有哪些
售楼广告中的许诺是指开发商利用新闻媒体、如报纸、期刊、售楼宣传资料广告,电视及广播广告等,对出售商品房的特定事项所作的说明、陈述。
从司法实践中,开发商在售楼广告中做出许诺的主要情形有:
一是向购房者提供某些购房优惠或附带赠送礼品的说明。如声明购房后可解决迁入户口指标;可提供银行按揭贷款;对购房者赠送车库、家具、厨具、电话等。
二是对商品房美观性质量的陈述。美观性质量一般侧重于装饰标准,既可以是商品房的某些部分,也可以是整座大楼的公用部分。如开发商对预售的商场及公用部分的装饰标准,声明地板铺以“全高级瓷砖”、“名贵典之石”外墙采用“镜面不锈钢装饰”等。
三是对商品房使用功能质量的陈述。商品房使用功能即商品房各个组成部分实现其特定用途的能力。如发展商对高层商品住宅大楼上下功能声明装饰“电梯”;对交房商用大厦的层与层之间声明采用“电动扶梯”。
四是对商品房环境质量的陈述。这里的“环境”主要是指生活环境和发展环境,如开发商声明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有商场、市场、医院、草地、学校、游泳池、网球场等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设施。
二、开发商违反售楼广告怎么办
如果开发商违反了售楼广告,而该广告中的许诺已成为合同内容的,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法114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支付违约金是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重要方式之一,它是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的约定:(1)免除守约方对实际损失的举证责任,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直接判令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明确债务人在违约后承担责任的具体范围,督促债务人履行合同。(3)当事人可控制风险成本,有利于鼓励交易。
以上就是“售楼广告中的许诺有哪些”以及“开发商违反售楼广告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处理售楼广告纠纷有所帮助。一般情况下售楼广告只能视为要约邀请,但如果售楼广告中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这样对购房者维护自己的权益相当有帮助。因此,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就售楼广告问题咨询一下专业律师,看看广告能否视为要约,以便进一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