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共有人有何权利
(1)要求分出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2)处分自己份额权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3)对其他共有人出售的份额享有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是按份房屋共有人在出卖自己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于其他人购买的权利。按份共有人在出卖自己所占房屋份额时,应预先通知其他共有人。只有其他共有人明确表示不购买,或者其购买的条件不为出卖人满意时,才可以出卖给其他人,否则其他共有人可请求法院宣告该买卖行为无效。
二、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有效吗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人或两个人以上的所有人对于全部共有财产,享有平等所有权的共有关系。这里的“平等所有权”,是指每个共同共有人对共同共有的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没有份额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由此可见,擅自出售共有房屋,买卖关系并不必然无效,这个特殊情况就是第三人是在善意的前提下即在买卖房屋时,并不知道相对人无权独自出售房屋,同时相对人必须是有偿购买房屋,即对所购房屋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只有在具备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法律才会保护第三人也即购房者的权益,承认买卖关系有效。
对于“房屋共有人有何权利”以及“一方擅自出售共有房屋有效吗”的问题,上文中都有一一为您进行了介绍,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房屋买卖中,房屋共有人要想出售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则,将很有可能会导致房屋买卖行为无效。而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查清楚所购房屋的产权状况,看看是否存在房屋共有人,以避免发生共有房屋的买卖纠纷,给您在买房时添加不必要的麻烦。一旦遇到共有房屋的买卖纠纷,身为购房者,您要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如果您对此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一下房产律师的意见。